勞委會表示,農曆除夕及春節期間(即農曆除夕至初三,今年度為2月9日至12日)屬於勞基準法規定的假日,工資應由雇主照給;如果勞工同意出勤工作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

勞委會說明,如果在這4天假期內上班,勞工同意以補休方式替代,亦屬可行。不管是按日或按時計酬的勞工也都適用同樣的規定。

勞委會強調,違反規定的雇主將被處以2萬元到30萬元罰鍰,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並得公布違法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、負責人姓名,並限期令其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可按次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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