駕駛人注意了!三月一日開始,用路人開車通過警方設有告示需「停車受檢」的路段,如果拒絕停車接受臨檢或是棄車逃逸,都會被開罰九萬元。

交通部昨天表示,一月十四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酒駕罰鍰由六萬元提高至九萬元,交通部近期也一併新增訂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三月一日起,汽車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警察臨檢,將被處以九萬元的罰鍰,駕駛人的車輛當場移置保管,吊銷駕駛執照,還要上四個月的道安講習課程。

新條例修正後,未來看到警方設立告示執行酒測卻不願停車接受臨檢,且棄車逃逸的駕駛,將被開罰九萬元,當場移置保管汽車,吊銷駕駛執照並上四個小時的道安講習課程。

新條例也規定,駕駛人在五年內酒駕第二次以上被警察抓到,不論酒精濃度多低,都要被直接處以最高九萬元的罰鍰並且吊銷駕照,而且三年內不能考駕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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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